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“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”结合我司实际情况,现将2022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:
危险废物产生概况
污染防治措施:
1.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,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处置,每年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。
2.危险废物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存放,做好防渗漏措施,贴好危险废物信息标签。
3.严格按照与经营单位合同内进行转移,转移按要求备案、填写转移联单,出库时确认包装完好与实际重量。